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乾安县位于吉林省的西北部,松原市西部,松嫩平原腹地,松花江、嫩江汇合处以南,属松花江第二和第三阶地,有“乾安台地”之称。地处东经123°21′16″—124°22′50″,北纬44°37′47″—45°18′08″,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4.6C,日照时间2866.6小时,无霜期平均145天,年均降水量420.6毫米。全县幅员面积3616.6平方公里,全县辖18个乡(镇、场、园区),有164个行政村,296个自然屯,总人口30万,其中农业人口20万。有蒙、回、朝、满、锡伯、苗、壮等13个少数民族。位于松嫩平原腹地,松花江、嫩江汇合处以南,属松花江第二和第三阶地,有“乾安台地”之称。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4.6℃,日照时间2866.6小时,无霜期平均145天,年均降水量420.6毫米。乾安县早在2000多年前便有人类繁衍生息。据史料记载,自春秋战国直至清代,这片苍茫的草原曾是东胡、鲜卑、契丹等民族的游牧地,民国十五年(1926年)设官治理,1928年定名为乾安县。岁月不居,沧海桑田,解放后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到处充满了勃勃生机,成为有识之士投资开发的热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