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账公司清账逼迫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一、逼迫情况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1、在受到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、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、威胁后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,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、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。3、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 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二、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?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,按照诉讼法的规定,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。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?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,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。写明还款日期的,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,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,就丧失胜诉权。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,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,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,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:(一)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,实际上却未履行的,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;(二)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,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,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,那么,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,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;(三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,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,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,那么,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,诉讼时效也不起算;(四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,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,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,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;(五)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,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,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,在该期限届满时,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,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,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。一方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、暴力,逼于无奈之下而写下的借条,由于违反了《民法总则》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中平等自愿的规定,所以这样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。而实践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,写的借条确实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,格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之前借钱的凭证。
乾安县位于吉林省的西北部,松原市西部,松嫩平原腹地,松花江、嫩江汇合处以南,属松花江第二和第三阶地,有“乾安台地”之称。地处东经123°21′16″—124°22′50″,北纬44°37′47″—45°18′08″,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4.6C,日照时间2866.6小时,无霜期平均145天,年均降水量420.6毫米。全县幅员面积3616.6平方公里,全县辖18个乡(镇、场、园区),有164个行政村,296个自然屯,总人口30万,其中农业人口20万。有蒙、回、朝、满、锡伯、苗、壮等13个少数民族。位于松嫩平原腹地,松花江、嫩江汇合处以南,属松花江第二和第三阶地,有“乾安台地”之称。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4.6℃,日照时间2866.6小时,无霜期平均145天,年均降水量420.6毫米。乾安县早在2000多年前便有人类繁衍生息。据史料记载,自春秋战国直至清代,这片苍茫的草原曾是东胡、鲜卑、契丹等民族的游牧地,民国十五年(1926年)设官治理,1928年定名为乾安县。岁月不居,沧海桑田,解放后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到处充满了勃勃生机,成为有识之士投资开发的热土。